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如意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如意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xx号(财富二号x栋)x楼2#、3#的房屋; 二、被告重庆如意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欠付的租金130035.78元; 三、被告重庆如意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43345.26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9日起、以86690.52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2日起,均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 四、被告重庆如意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从2019年6月1日起按照每日1852.56元的标准计算至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五、被告重庆如意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230元; 六、驳回原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重庆如意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