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名下所有的位于日照市(新型建材)35号楼1单元301号房产(产权证号为20××**)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应在收到裁定书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标的被保全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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