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偿还贷款本金925881.46元、利息1134.2元、违约金565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对被告严*所有的位于西咸新区XX大道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12元,减半收取计6906元,由被告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