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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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项10401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该损失以10401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8%,自2021年7月29日起计付至全部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0元,保全费1040元,共计2240元,由被告***担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