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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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辛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辛支行偿还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房屋抵押贷款剩余的贷款本息,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实际数额为准。骆**偿还款项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辛支行协助办理以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二、王*于上述房屋抵押登记注销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骆**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骆**名下,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期间产生的税、费均由骆**负担。 案件受理费38400元,减半收取计1920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