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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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济南市槐荫区恒大金碧新城A-7地块16号楼1单元xxxx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名下,转移登记期间的所有税费由刘**负担;

二、***于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刘**名下,转移登记期间的所有税费由刘**负担;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赔偿诉讼代理费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计137.5原,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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