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盛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盛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盛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3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济南盛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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