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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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代偿款24271.37元、保险费11242.8元及逾期利息[以(24271.37元+11242.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计344元,保全费375元,由被告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