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徐**147074.96元。

案件受理费13728元,由原告徐**负担10982元,由被告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2746元。鉴定费15500元,由原告徐**负担12400元,由被告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3100元。鉴定人出庭费用3000元,由原告徐**负担。[诉讼费部分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并注明案号(附缴费通知),原告预交部分由本院退回]。

二、驳回原告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5-23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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