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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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庆市华宜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4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