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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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 西安彬德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彬德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贷款本金346000元、利息22671.11元、罚息18652.56元、复利205.66元(利息、罚息、复利均计算至2021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0元,依法减半收取3585元,由被告西安彬德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因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