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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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1)浙1003民初4319号民事判决;

2、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上诉人毛**借款1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3、驳回上诉人毛**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6.50元,由上诉人毛**负担25元,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牟**共同负担199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33元,由上诉人毛**负担50元,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牟**共同负担39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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