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索玛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波特利五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厦门一棵松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波特利五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045元,由原告苏州波特利五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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