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藏德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人民法院(2021)藏0233民初8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黄**、黄**、黄**、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陈*支付劳务费45,000元;(以上款项由黄**等四人按照个人对此工程项目出资比例承担支付责任,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应由黄**、黄**、黄**、代*平均负担。) 二、判决西藏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藏德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黄**、黄**、黄**、代*、西藏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德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内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黄**、黄**、黄**、代*各负担23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黄**、黄**、西藏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德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23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