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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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5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5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被上诉人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7655.52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2元,由上诉人单**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5元,上诉人单**负担741元,被上诉人长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