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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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萧山东晖五金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萧山东晖五金商行价款19150元,并赔偿以1575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元,减半收取139元,由张**负担。该款杭州萧山东晖五金商行已预交,由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杭州萧山东晖五金商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