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华诚睿源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省习水县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驰荣苗木种植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省习水县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设计费18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90.00元,由被告贵州省习水县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