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捷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
重庆精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3531864元以及利息(以3531864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8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捷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不能清偿的部分各自承担四分之一的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58元,减半收取1752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重庆捷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各自对其中的4382元,与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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