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蓝谷东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欣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蓝谷东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青岛蓝谷东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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