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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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吴**、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波方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80,000元; 二、被告吴**、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方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剩余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吴**、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方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0元; 四、如被告吴**、吴**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原告宁波方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吴**、吴**协议,以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部分由被告吴**、吴**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06元,由被告吴**、吴**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审判员 楚倩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于建尧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