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8,8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077.33元,共计59,877.33元【暂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4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