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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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德区力畅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顺德区力畅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91075元予郑**; 二、佛山市顺德区力畅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以货款391075元为本金,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予郑**; 三、俞**应对佛山市顺德区力畅服装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所负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张*应对俞**在本案中所负的上述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717.39元(郑**已预交),由佛山市顺德区力畅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俞**应对佛山市顺德区力畅服装有限公司所负担的上述受理费3717.39元承担连带责任。张*应对俞**所负担的上述受理费3717.3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郑**已预交的受理费3717.39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郑**。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