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上海波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波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借款本金151,506.79元、期内利息183.28元;

二、被告上海波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并支付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逾期利息18,946.68元;

三、被告上海波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计算);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6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承担214元,由被告上海波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6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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