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44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维辉,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南侧诚品嘉园74-8号。 负责人:王峙,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傅静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欣 书记员刘璐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