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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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张**保险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