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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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公司住所地向原告尤**提供自2008年7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尤**查阅、复制;提供自2008年7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供原告尤**查阅;原告尤**应在被告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驳回原告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并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