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在吉AP×**吉AP××**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损失103900元、赔偿原告闫**损失18100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在吉AP×**吉AP××**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损失18908.42元、赔偿原告闫**损失87695.35元;

三、驳回原告赵**、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项共计228603.7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3.62元,减半收取2406.81元,由原告赵**、闫**负担58.81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负担1253元,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负担1095元。

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账户名称: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账号:130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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