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阿玛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豪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兴豪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兴豪源投资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借款利息给原告***。

三、被告深圳阿玛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566元,由原告负担3566元,由被告深圳市兴豪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阿玛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5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兴豪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阿玛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被告***在本案中交纳的鉴定费18400元,由被告深圳市兴豪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阿玛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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