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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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单位:宿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账号:12×××75-608。汇款时注明案号,并将银行回单交付本院。逾期未缴或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缓上诉费手续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