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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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玖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玖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丁**支付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2900元; 济南玖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丁**返还款项5461元; 驳回丁**要求济南玖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超出本院核定数额部分的诉讼请求; 驳回丁**要求济南玖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返还的款项超出本院核定数额部分的诉讼请求; 驳回丁**要求济南玖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延期给其造成的损失1元的诉讼请求; 驳回丁**要求王**对济南玖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计147元,由丁**负担85元,济南玖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