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金之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金之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货款30600元;

济南金之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诉讼保全保险费300元;

苏**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290元,保全费326元,均由苏**、济南金之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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