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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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恒海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1003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发现的,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