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诸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诸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

杭州诸相公司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及理由:本案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与北京市海淀区均无关联,一审法院就本案并无管辖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爱奇艺公司系以杭州诸相公司、武汉诸相公司在涉案App及涉案网站上提供爱奇艺会员帐号租赁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与结果均发生于信息网络,故被诉侵权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爱奇艺公司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属于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爱奇艺公司选择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杭州诸相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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