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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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3006号民事判决; 二、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田**250万元及前述款项截至2019年5月30日的违约金1 173 220元; 三、驳回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 020元,由田**负担25 743(已交纳);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 277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一审、二审公告费,由田**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9 831元,由田**负担16 141(已交纳);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 69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