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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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截止2022年2月15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本金为26000000元和利息15061139.08元,除执行到位21462325.74元外,其余均未执行到位。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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