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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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行借款本金10999.76元和利息4510.97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