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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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4执51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力,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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