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鸿博混凝土有限公司 铜川嘉汇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2年2月16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1)陕0204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冻结的被申请人西安鸿博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户名:西安鸿博混凝土有限公司,账号:79102100328270000016,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户名:西安鸿博混凝土有限公司,账号:96100001000705006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3、户名:西安鸿博混凝土有限公司,账号:2701111401201000009861,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耿镇支行)中的财产共计9073055.58元的查封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西安鸿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调解协议已约定给付义务)。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