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期内利息14,054.79元、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追偿。

如果被告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5元,减半收取3,272.50元,财产保全费2,268.25元,合计诉讼费5,540.75元,由被告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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