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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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禅城区开发总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202房(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203房(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204房(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205房(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206房(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207房(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401房(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402房(权利证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77号403房(权利证号:××)的不动产所有权; 二、查封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开发总公司名下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美里1号首层P8号(权利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0××0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美里1号首P10号(权利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0××8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美里1号首P18号(权利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0××0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美里1号首P21号(权利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0××7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美里1号305房(权利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0××8号)的不动产所有权; 三、查封被申请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下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109号三座403房(权利证号:××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109号第三层(权利证号:××号)的不动产所有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