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新希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新希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王**对被告威海新希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51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