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齐齐哈尔市兴达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用本金70558.21元,违约金17000.00元,共计87558.21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齐齐哈尔市兴达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办法:待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4.00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市兴达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75.04元,由被告***负担1988.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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