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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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铭豪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铭豪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汤**、李**要求被告赣州铭豪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70375元及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原告汤**、李**要求被告赣州铭豪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购房款的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4元,由原告汤**、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