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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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市让胡路区安润通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给付原告大庆市让胡路区安润通汽车修理厂维修费401265元及利息(以40126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9元由被告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