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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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宿迁市不倒翁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6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981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074元,合计人民币5,055元,由原告宿迁市不倒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