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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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乐弘益(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宿迁市不倒翁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恽谊智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恽谊智链科技有限公司、乐弘益(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3万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 |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