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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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金马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驻马店市金马物流有限公司车款21283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3日起以21283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告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47.00元,由被告李**、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