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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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571.1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息随本清); 二、被告宋*、庄*、宋**、魏**在5万元限额内对被告宋*本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庄*、宋**、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20元,由被告宋*、宋*、庄*、宋**、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