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宏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商水县亚龙石业有限公司 湖北灿晨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商水县亚龙 石业有限公司货物损失50562元; 驳回原告商水县亚龙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