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宏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商水县亚龙石业有限公司
湖北灿晨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商水县亚龙

石业有限公司货物损失50562元;

驳回原告商水县亚龙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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