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内向原告房**支付赔偿款82389.55元(此款汇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洋马支行62×××91的账户上,户名:房**);

二、被告李**向原告房**支付赔偿款121706.15元;

(上述支付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房**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6元,减半收取2493元,保全费500元,合计2993元,由原告房**负担193元,由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1400元,被告李**负担1500元;鉴定费3673元,由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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